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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优化上市公司回购条件 优化禁止回购窗口期相关规定-环球热文
2022-10-14 19:01:19 来源:证券时报 编辑:news2020

证监会就修订《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公开征求意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优化上市公司回购条件。修订《回购规则》第二条,将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回购触发条件之一,由“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30%”调整为“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5%”。


(资料图)

二是放宽新上市公司回购实施条件。修订《回购规则》第七条,将新上市公司的回购实施条件,由“上市满一年”调整为“上市满六个月”。

三是进一步明确回购与再融资交叉时的限制区间。为明确监管政策,修订《回购规则》第十二条,明确仅在再融资取得核准或者注册并启动发行至新增股份完成登记前,不得实施股份回购。

四是优化禁止回购窗口期的规定。为降低窗口期过长的影响,修订《回购规则》第三十条,将季度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的窗口期由“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调整为“公告前五个交易日内”。

通知全文

关于修订《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公开征求意见通知

为支持鼓励上市公司依法实施股份回购、董监高依法增持股份,积极维护公司投资价值和中小股东权益,更好顺应市场实际和公司需求,证监会拟对《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进行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进入首页右侧点击“公开征求意见”栏目提出意见。

2.电子邮件:ssb@csrc.gov.cn。

3.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上市部,邮政编码: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3日。

附件: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征求意见稿)》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

中国证监会

2022年10月14日

标签: 上市公司 股份回购 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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