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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优化完善回购增持规则 传递投资价值维护市场稳定-新视野
2022-10-15 06:45: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编辑:news2020

10月14日,证监会修订《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为做好衔接安排,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同步修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相关资料图)

为进一步提升回购、增持的制度包容性和实施便利性,本次修订主要在四个方面进行了优化:

一是优化上市公司回购条件。将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回购触发条件之一,由“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30%”调整为“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5%”。

二是放宽新上市公司回购限制。将回购股份实施条件中关于“上市满1年”的要求调整为“上市满6个月”。新上市公司拟实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回购且回购股份用于减资的,仍然不受前述上市期限的约束。

三是完善回购、增持窗口期。将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窗口期由季度报告、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缩短为5个交易日内,并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竞价减持的窗口期,以保持两者一致。将董监高买卖股份的窗口期由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和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分别缩短至相关公告披露前15日内和5日内。

四是合理界定股份发行行为。将现行规则规定的在回购期间不得实施的股份发行行为,进一步明确为上市公司自取得核准或注册并启动发行之日起至新增股份完成登记之日止的股份发行行为。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和股东、董监高增持股份,是合理维护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增强市场信心的重要制度安排,在维护资本市场稳定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近年来,在证监会领导下,沪深交易所持续完善回购、增持相关规则,上市公司回购和股东增持规模稳步增长。

以上市公司股份回购为例,2019年至今,沪市超过500家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实际回购金额超过1700亿元,实施回购的公司家数和规模呈现逐年稳定增长态势。今年前三季度,沪市已有234家上市公司实施了股份回购,实际回购金额达到587亿元,其中有14家上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均超过10亿元,充分彰显了上市公司对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发展的信心和良好预期。

2019年至今,深市约有700家公司回购合计近1900亿元,约有1200家公司董监高增持合计约220亿元。其中,今年以来就有275家公司回购合计450亿元,216家公司董监高增持合计32亿元,近期数量继续增加。

在资本市场研究专家看来,本次修订恰逢其时,注册制改革加速市场生态优化,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对回购、增持等市场化工具的灵活运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市场结构正在从卖方市场向投融资平衡市场转变。

“放宽条件”是本次修订的最大亮点,专家表示,适度放宽是有市场条件支持的,这得益于监管对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零容忍及严打击,促使市场环境不断净化。

从市场实践看,上市公司及股东、高管等回购、增持的实施,是提振信心、提升估值的有效手段。相关数据表明,回购、增持后一段时间内会对股价带来一定正向效应。

标签: 上市公司 回购股份 股份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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