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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 | 广西贵港市出台国内首部保护利用古码头地方性法规
2023-03-30 14:51:04 来源:中国文化传媒网 编辑:news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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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了《贵港市古码头保护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据悉,该《条例》是国内首部关于保护利用古码头的地方性法规,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五章三十二条,包括总则、保护管理、合理利用、法律责任和附则,对古码头保护利用的适用范围、政府和部门职责、资金保障、保护和利用、法律责任等作了详细规定。

《条例》明确将桂平市的北港码头、南港码头、南木码头,平南县的袁崇焕故居遗址前码头、丹竹街码头,港北区的武乐渡口码头、大东码头,港南区的南江村码头、瓦塘香江码头,覃塘区的刘公圩码头、江兴码头等28个码头列为古码头,并规定了其他古码头的确定条件和程序。

《条例》规定,古码头保护工作遵循整体保护、应保尽保、抢救第一、加强管理、合理利用、多方参与的原则。保护对象除了古码头本体外,还包括与古码头整体历史特点、环境风貌具有关联意义的伴生历史文化遗存,如会馆、庙宇、碑刻、牌坊、古桥、古城墙等建(构)筑物。对破坏古码头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可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条例》提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以应当加强古码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并会同相关部门、单位编制古码头利用方案,明确与古码头保护相适应的利用方式和要求,合理利用古码头的历史文化资源,适度发展旅游观光、文化休闲等产业。鼓励和支持活化利用古码头,在保持古码头原有外观风貌、典型构件基础上,通过加建、改建和添加设施等方式赋予古码头当代功能,实现古码头保护利用与城乡建设、乡村振兴、文化传承等的有机融合。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古码头文化旅游保护性利用。

据了解,贵港历史上发生的很多重大事件都和码头有关,古码头见证了两千多年前西瓯、骆越人民融入中华民族大家庭,也见证了海上丝绸之路对西江航运的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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