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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043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做好“蓝碳增汇”文章 助力江苏实现“双碳”目标的提案)
2023-07-11 10:08:35 来源: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编辑:news2020

7月10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官网公布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043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做好“蓝碳增汇”文章 助力江苏实现“双碳”目标的提案),全文如下:

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043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做好“蓝碳增汇”文章 助力江苏实现“双碳”目标的提案)


(相关资料图)

民盟江苏省委:

贵委《关于做好“蓝碳增汇”文章 助力江苏实现“双碳”目标》的提案收悉。经会商研究,现答复如下:

蓝碳生态系统固碳量巨大、固碳效率高、碳存储周期长,有助于减少温室气体。“蓝碳增汇”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举措。我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政策,强化海洋开发管理和保护修复工作,不断提升“蓝碳增汇”效能,积极落实“双碳”战略,助力推进“江苏率先实现碳达峰目标”。

一、工作进展与成效

(一)强化规划引领,系统谋划“蓝碳增汇”。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决定》明确提出要积极保护和修复滨海湿地、海藻等蓝碳系统,推进海洋牧场建设,着力提升海洋生态和渔业系统碳汇功能。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要强化湿地保护,推进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提升滨海湿地等固碳能力。我厅牵头出台的《江苏省海洋促进条例》和《江苏省“十四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致力于推动我省海洋产业优化升级,助力海洋固碳增汇能力提升;《江苏省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实施方案(2021-2030年)》将发展海洋碳汇作为一项重要实施内容。省财政厅印发的《江苏省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实施方案》、生态环境厅印发的《江苏省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方案》、农业农村厅印发的《江苏省农业农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都制订了各领域内海洋碳汇工作目标和推进计划。多部门协同,推动我省“蓝碳增汇”工作不断深入。

(二)加大研究力度,提升“蓝碳增汇”能力。我厅高度重视蓝碳领域科研创新,以省海洋科技创新专项为依托,以涉海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等为研究主体,启动了一批蓝碳科研项目。部分研究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互花米草入侵对滨海湿地固碳潜力的影响及生态修复技术体系研发”项目开展了植物固碳价值和土壤碳储存价值分类研究,对江苏滨海地区生态系统固碳服务价值进行了初步测算。“江苏海洋生态保护补偿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研究”为开展生态补偿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工作提供了有益参考,依托该项目已争取到江苏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3项,正在申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金砖国家合作项目1项(滨海湿地碳汇潜力评估与预测)。

(三)实施调查监测,夯实“蓝碳增汇”基础支撑。我厅通过第三次国土调查摸清了沿海滩涂的土地利用现状本底;印发《江苏省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工作方案(2022-2025)》,对全省海洋生态系统调查监测工作进行了规划和部署,并已启动部分海洋生态系统调查工作;“盐沼生态系统调查及海岸侵蚀调查监测”项目初步查明盐城盐沼生态系统碳储量本底状况,为盐沼碳汇计量监测和评估提供了基础数据。省林业局组织开展全省湿地碳汇计量监测工作,南通和盐城市的湿地碳汇调查试点项目已获取部分基础数据。省生态环境厅将南通市列为我省海洋碳汇监测试点城市,通过“滨海湿地生态系统碳监测”和“坛紫菜养殖碳监测”项目对滨海湿地生态系统碳储量和坛紫菜固碳储碳参数进行了测定。

(四)加强保护修复,提升生态系统“蓝碳增汇”能力。一是加强用海审查和管理。严控新增围填海,规范各项海洋开发利用活动,及时查处违法违规用海活动;完善全省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制度规范建设,以有效巩固湿地碳汇存量为目标,加强滨海湿地资源总量管控,严控湿地征占用。二是持续推进海洋生态修复项目建设。先后指导完成了盐城典型退化滨海湿地修复、海安市海岸线湿地修复、南通启东市海岸带保护修复等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目前正在有序推进连云港“蓝色海湾”整治、盐城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南通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已累计完成退养还湿和滨海湿地修复面积681.73公顷、岸线修复9.6公里。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我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积极推进“蓝碳增汇”工作落实,助力江苏率先实现“双碳”目标”。

(一)扎实推进蓝碳调查监测和基础性研究。我厅将进一步加快省级海洋生态系统调查监测方案的编制和实施,对滨海湿地、海域海岛、泥质岸线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开展碳储量调查评估,尽快摸清我省蓝碳生态系统家底及增汇潜能;研究建立蓝碳调查监测我省地方标准,推动省级蓝碳监测评估体系建立健全。省生态环境厅开展海洋固碳增汇关键技术研究。支持我省涉海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等开展海洋固碳增汇关键技术研究,探索形成沿海区域生态保护修复、大规模植树造林的关键技术,研究制订适用于我省的海洋生态固碳增汇核算方法,形成核算体系,为固碳增汇决策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二)加强蓝碳资源开发与保护管理。一是强化滨海湿地资源保护管理。配合省林业局加强对滨海湿地的依法治理,以有效巩固湿地碳汇存量为目标,加强滨海湿地资源总量管控,严格控制规范湿地征占用;加强滨海湿地监管,对区域省级重要湿地实行动态监管,建立区域湿地保护分级管理机制。二是优化《江苏省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2021-2035)》编制。将保护滨海湿地提升固碳能力、建设沿海防护林和海洋牧场、海洋渔业转型升级、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等纳入整体规划,统筹推进全省海洋碳汇能力建设。三是积极构建海洋蓝碳资源开发利用机制。加快制订《江苏省海洋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引导地方推动可再生能源、海工装备等海洋新兴产业发展,促进海洋产业转型升级,夯实海洋碳汇基础。四是强化用海审查与监管。继续严控新增围填海,规范滩涂养殖,严格各项海洋开发利用活动的审查和监管,加快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进度。

(三)加大蓝碳产业技术研究和应用。会同省相关部门支持我省涉海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建立蓝碳科研平台,开展江苏蓝碳产业技术研究。省财政厅将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中加大蓝碳产业化项目支持力度,推动蓝碳研究技术成果转化;省农业农村厅将持续推进人工鱼礁和海洋牧场建设,围绕渔业碳汇的生产、开发与交易,进一步健全渔业碳汇产业链条。加快推动蓝碳公共政策出台,指导各地探索创新蓝碳交易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蓝碳领域相关产业,推动海洋碳汇能力提升和海洋碳汇金融实践协同发展。

(四)加大蓝碳产业资金扶持力度。省财政厅将依据我省碳达峰碳中和投资基金设立方案和《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加快推动省碳达峰碳中和投资基金落地,重点支持绿色能源、节能降碳新材料等领域发展,统筹支持蓝碳产业发展。省相关部门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引领作用,积极支持各地各单位申报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省自然资源发展、省海洋科技创新等专项,推动海洋碳汇项目入选落地。

(五)构建世界遗产品牌体系。一是支持打造品牌效应。配合盐城市与自然资源部国际合作司共同承办“全球滨海论坛”,不断扩大盐城滨海湿地在世界自然遗产领域内的影响。省林业局牵头指导沿海各地完善黄(渤)海湿地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和管理机制,实现权责有机统一和高效管理;指导盐城市开展滨海湿地类型世界自然遗产中国黄(渤)海候鸟栖息地(二期)申遗工作。二是加快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建设。力争年内完成南通市和盐城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建设,实现滨海湿地修复3627公顷,打造生态、减灾协同增效的示范区,有效提升沿海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最后,衷心感谢贵委对我省蓝碳增汇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6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督察室、省政协提案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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