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三板富> 关注 > 正文
深交所:发挥纪律处分惩前毖后作用 更好服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全球关注
2023-02-04 05:56:47 来源:证券日报 编辑:news2020

2月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2022年纪律处分情况。2022年,深交所认真履行一线监管职责,切实做好纪律处分工作,依规惩处深市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压严压实市场各方主体责任,有力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不断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深交所表示,将在中国证监会统一领导下,继续发挥纪律处分“惩前毖后”的警示、教育和指引作用,引导广大市场主体聚焦主业,真正树立敬畏市场、敬畏法治的合规意识,推动形成各方归位尽责、市场约束有效的良好市场生态,以高质量监管积蓄动能、更好服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四维度勾勒整体情况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022年,深交所实现清晰传递“零容忍”理念,切实维护资本市场“三公”原则和良好市场生态的作用。数据显示,深交所全年共针对各类违规主体作出纪律处分决定书265份,同比增长约17%。处分证券发行人143家次、其他责任人员908人次,同比增长约7%。整体呈现四方面特点:

在监管领域上,深交所从上市公司监管方面、发行审核监管方面和债券监管方面均做出相应处分决定,实现监管“广覆盖”。

在违规类型上,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违规是重点区域。具体来看,共处分信息披露违规137次、规范运作违规129次、证券交易违规68次、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16次。其中,信息披露违规和规范运作违规分别占比约39%、37%。

在处分对象上,深交所紧盯“关键主体”。一方面,持续强化对违规董监高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监管,分别处分572人次、213人次,同比增长分别为8%、39%。另一方面,对承担“看门人”职责的中介机构加大监管力度,共处分2家次中介机构和33人次从业人员,处分总人次超过前三年之和。

在处分类型上,做到既有“力度”也有“温度”。一方面,对恶性违规和“首恶”适用严厉的公开谴责、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以下简称公开认定)的数量大幅增加,惩戒力度加大。另一方面,坚持“宽严相济”,合理区分责任,对次要责任人员与“首恶”区别对待,对积极配合整改、及时化解不良影响的人员予以从轻、减轻处分。

锚定重点领域靶向发力

2022年,围绕财务造假、占用担保等上市公司恶性违规和注册制发行上市审核等重点领域,深交所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监管“前沿阵地”作用,严肃市场纪律、净化市场生态。

财务造假等恶性违规严重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必须出重拳、用重典。为此,深交所始终保持追责高压态势,全年共处理ST柏龙、宁波东力、科融环境等财务造假案件18单,同比增长80%。对涉案的77名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17名主要责任人予以公开认定,打击力度和震慑效应持续加强。

同时,深交所实现对占用担保违规的有效整治。数据显示,全年共处理资金占用36单、违规担保28单,合计处分上市公司48家次,相关责任人320人次。其中,25家公司在处分前已全部偿还占用资金和解除担保,10家部分解决,整改率约73%,占用担保违规乱象整治成效显现。

此外,深交所“多管齐下”从严把好发行上市“入口关”。2022年共对16家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企业予以坚决否决,对52单IPO等项目实施现场督导。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审核问询回复等各环节文件中存在的信息披露重大遗漏、不准确等违规现象,对3家股票发行人、2名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4名保荐代表人予以通报批评,切实防止“带病闯关”,维护创业板注册制高质量运行。

强监管和畅救济齐头并进

2022年,深交所始终坚持强监管和畅救济齐头并进,站稳资本市场与人民立场,不断畅通听证、复核的双重内部救济渠道,引导市场主体充分陈述申辩,让“程序公正”可感可触。

具体体现在,一方面,充分发挥听证的事中救济作用,提升决策透明度。

数据显示,深交所全年共召开纪律处分听证会36场,同比增长约64%,听取15家上市公司、96名责任人的申辩,同比增长约79%。针对疫情影响,及时推出视频听证等,提升市场主体参与便利性和积极性。通过引导当事人面对面“发声、论理”,既充分保障市场主体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缓释对抗情绪,也进一步推动查明事实、厘清焦点,提升纪律处分决策过程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另一方面,用好用足复核的事后救济机制,强化公平公正。

数据显示,深交所全年共完成15单纪律处分复核案件审议,同比增长150%。案件主要集中在财务造假、占用担保等恶性违规方面。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处分客观公正,对存在异议的当事人,深交所通过以所外委员为主的上诉复核委员会,更加深入听取当事人意见,对案件事实、适用规则、处分力度等进行再审查,确保“有理有据”,并向当事人进一步阐明监管逻辑和标准,做到“以理服人”。从复核审议情况看,部分董监高对自身职责认识存在偏差,往往以未参与、不知情为由提出异议。通过复核,不但对纪律处分的规范严谨进行了再审查,也对当事人切实履行职责、准确理解规则进行了再教育,有效发挥了复核机制的功能作用。

标签: 纪律处分 同比增长 资本市场

相关阅读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三板富 | 专注于新三板的第一垂直服务平台"或电头为"三板富 | 专注于新三板的第一垂直服务平台"的稿件,均为三板富 | 专注于新三板的第一垂直服务平台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三板富 | 专注于新三板的第一垂直服务平台",并保留"三板富 | 专注于新三板的第一垂直服务平台"的电头。

最新热点

精彩推送

 

Copyright © 1999-2020 www.3bf.cc All Rights Reserved 
三板富投资网  版权所有 沪ICP备2020036824号-16联系邮箱:562 66 2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