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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科创板定位 证监会修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
2022-12-31 12:00:14 来源:证券日报网 编辑:news2020


【资料图】

据证监会网站12月30日消息,当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深入推进注册制改革,落实科创板定位,支持和鼓励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以下简称《科创指引》)进行了修订。

证监会表示,《科创指引》第一条规定,采用第五套上市标准申报科创板的企业,可不适用科创属性关于营业收入的指标,主要是考虑到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没有营业收入要求。根据《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等规定,已境外上市红筹企业的上市标准也无营业收入要求。但该类企业申报科创板可否豁免适用营业收入指标,在相关规则中尚无明确规定。为做好上市标准与板块定位规则的配套衔接、保持立法逻辑一致,证监会对《科创指引》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此外,科创属性关于发明专利的指标,对于没有营业收入的企业来说,表述不够准确,需要优化调整。

修改的主要内容两方面:一是增加符合条件的已境外上市红筹企业豁免适用《科创指引》关于营业收入指标的规定。

二是修订《科创指引》发明专利指标的表述。将《科创指引》第一条第一款第(3)项“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修改为“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将第二条第(5)项“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修订为“形成核心技术和应用于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

另外对《科创指引》个别法条的引用作了调整。

(编辑 田冬 才山丹)

标签: 营业收入 发明专利 国防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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