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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科技: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诉讼签署《和解协议》 偿付2.27亿元-聚看点
2023-01-01 18:59:59 来源:读创 编辑:news2020


(资料图片)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科技”或“公司”)12月6日发布第十一届第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称,公司于12月5日审议通过与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因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诉讼一案《关于签署和解协议的议案》,公司与天津信托的应偿付金额确认为227,700,000.00元。

▲海航科技公告截图

公告披露,根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琼破1号之三十二民事裁定书,2021年3月13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对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集团”)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并就4348家债权人的债权做出了确认。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天津信托”)作为债权人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331,735,662.92元。

2021年10月11日,海航科技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琼96民初619号《民事判决书》,依据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海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科技集团”)提供担保所签署的《保证担保合同》(以下简称“前期关联担保”),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海航科技支付原告天津信托331,735,662.92元(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在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321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序中受偿的部分应从中扣除),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披露的《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诉讼进展公告》(临2021-094)。

为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利益,经公司审慎决策,同意在法院的主持下与天津信托签署《和解协议》,根据《和解协议》,天津信托受领海航集团《重整计划》程序下的普通债权清偿资源后,公司与天津信托的应偿付金额确认为227,700,000.00元,并且,公司于2027年12月20日以现金形式分期支付清偿款,履行完毕后,天津信托不得就贷款合同及保证合同项下的任何债权债务向海航科技提出任何主张或诉求,海航科技亦不向天津信托提出任何主张和诉求。

海航科技董事会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标签: 天津信托 以下简称 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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